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丹麦制定某些饮料包装的押金和回收的法令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08年2月19日,丹麦环境保护局宣布制定了关于某些饮料包装的押金和回收等的法令。

  该法令草案减轻了生产商和进口商在试销新产品时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的负担。规定了仓库里不回收的包装的标记要求。处理报酬应当支付给已注册的食品杂货店用于以类似当前对可再装包装的方法,分拣不回收的包装。此后和以前的投资项目的补助金,应当作为公认的商店瓶装部门的返还金,支付给已注册的食品杂货店,以作为增加包装分拣率的措施。尚未赎回的押金可以用于支付迄今为止已通过由生产商和进口商支付的包装费用支付的更多支出项目。撤销该法令的日期从2008年9月4日改为2013年9月4日。

作者:佚名 来源:TBT/SPS通报咨询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