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8]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3月至12月,实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进度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月25日,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直属技术委员会应将项目实施进度数据报国家标准委专业部。
二、需要月报的材料包括:
《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进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要求报送电子和纸质文件。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度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仅报电子版。
三、电子数据请采用邮件方式提交专业部联系人,主题请注明:××单位2008年×月项目进度情况月报数据,同时抄送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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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标准委各部联系方式:
农业食品部 王晓燕 电话:010-82262925
E-mail:wangxy@sac.gov.cn
工业一部 潘北辰 电话:010-82262931
E-mail:panbc@sac.gov.cn
工业二部 许枭 电话:010-82262942
E-mail:xux@sac.gov.cn
服务业部 王晓静 电话:010-82262595
E-mail:wangxj@sac.gov.cn
综合业务部
E-mail:plan@sac.gov.cn
附件:1.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进度情况汇总表
2.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度情况明细表
附件1-2:电子表格.zip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