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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要先反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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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素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8月1日渐行渐近。今后,我们真能消除所谓的“电霸王”、“水老虎”吗?很多人都承认,该部法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然而,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黑龙江省主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已颁布的《反垄断法》中,只明确了反对自然垄断,却没有对行政垄断进行限制的条款。“如不出台相应的政策并认真解决行政性垄断问题,这部法律的实际效力将大打折扣。”因此,他呼吁反垄断必须先从反行政性垄断开始。

  何小平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存在的垄断现象,除了一些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竞争性垄断外,其主要特点是非竞争性的行政垄断。这主要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

  所谓行政性垄断,从性质上讲包括纵向的行业垄断,如一些由事业单位转变而来的“翻牌公司”、承担着行业管理或资本控股的大企业集团等;还包括横向的地区封锁或地方保护主义。另外,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产业,如电信、电力、石油、民航、铁路、邮政等,依然以自然垄断为由,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在政府主管部门的保护和参与下,形成限制性的竞争,侵犯了消费者利益。同时,有关政府部门还以行政审批手段配置资源。

  何小平指出:“行政垄断是一种低效的资源配置方式,限制了公平竞争,直接扭曲了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并造成收入不公和社会福利的损失,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

  为此,必须打破行政性垄断。何小平建议,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政府退出对微观经济的管制,政企分开。比如,“我们应该借助今年的‘大部制’

  政府机构改革之机,减少行政审批,让出空间,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广泛地发挥基础作用。”同时,加快国企改革,让国有经济通过改制退出竞争性领域也很重要。他认为,这种改革应与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将多数国有大型企业改组成股权多元化或分散化的股份公司,使垄断性国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

  而要打破“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也必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这要求必须构建市场主导型经济,从政策上鼓励民企参与垄断行业的经营领域,从而迫使垄断企业加速改制。

  最后,何小平也建议,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强化对行政性垄断的限制和制约,用法律来约束和控制垄断行为,提升市场化率,使我国早日成为真正的市场化国家。

作者:裴玥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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