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9个省、直辖市27家企业生产的2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此次抽查依据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食用植物油产品中的酸价、溶剂残留、过氧化值、脂肪酸组成、 BHA、BHT、黄曲霉毒素B1、铅、砷以及标签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涉及人身健康的主要安全项目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个别产品酸价和溶剂残留量超标。酸价和溶剂残留量均是重要的卫生指标,酸价还是油脂精炼程度和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35-2003《大豆油》规定,三级大豆油的酸价不得超过1.0mgKOH/kg,抽查中有1种浓香大豆油产品酸价和溶剂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