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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关应做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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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对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有充分了解,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通关联网核查系统对原有报关报检模式的转变,了解“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时刻遵循法检产品“先报检后报关”、“报检报关信息高度一致”等原则,要意识到系统运行过程中网络障碍、数据比对未通过、货物爆仓等多种突发因素对货物进出口的影响,提前做好应急措施,避免进出口商品受到延误。

  “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要求报检发(收)货人和报关经营单位名称保持高度一致,这就要求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海关注册时,应提供准确一致的中英文名称。在报检时,应时刻注意发(收)货人应是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不一定是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要求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做到“一份通关单对应一份报关单”,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报关单与通关单申报内容一致,其中包括:经营单位与收/发货人一致;起运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运抵国与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涉及法检商品与非法检商品的,必须先录入法检商品,后录入非法检商品,法检商品的HS编码、项数、次序、第一计量单位保持一致;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

  “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要求,一份通关单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通关单一经海关核销便无法再次使用。个别企业在报关装运出口时,由于拼箱、爆仓、出口计划改变等各种因素导致货物出口数、重量减少,导致剩余货物无法再次使用原有的同一份通关单报关出口。因此企业在报关之前应充分估计、准确界定运输工具能力,再次确认有关出口计划安排,如果需要拆分或分批报关出口,应在报关前及时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拆分通关单,避免原有通关单被海关核销无法再次使用。而且企业在取得纸质出境通关单后,必须在通关单有效期内报关装运出口。

  企业取得通关单后,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状态信息为“海关已入库”的方可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企业在报检报关过程中,一旦发现电子网络、货物装运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和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作者:赵秀泉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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