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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下乡家电”基层网点实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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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了解到,为调动四川“家电下乡”基层网点的销售积极性,基层备案网点从即日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将使用专用销售发票,国家税务部门将对其销售的此类产品实行免税。

  2007年12月22日,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宣布在四川、山东和河南三省率先启动我国“家电下乡”试点。四川于2008年1月15日全面启动“家电下乡”试点。全省农民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在省内指定网点购买中标型号的家电,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

  四川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说,商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采用“完税制”的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开具发票后可能出现亏本的情况,销售积极性受挫。为此,省商务部门与税务部门协商,共同出台了“使用专用发票免税”的政策。

  据了解,本次“家电下乡”产品是经过招投标决定的,有彩电、手机、冰箱(冷柜)三大类。截至3月6日,四川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3836台(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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