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1/95/EC欧洲打火机标准制定了必须遵守的特殊儿童安全要求的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
该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根据指令2001/95/EC第4条的规定制定了欧洲打火机标准必须遵守的特殊儿童安全要求。决议规定了打火机、儿童安全打火机和吸引儿童打火机的定义,并且规定打火机应当是儿童安全型且不应吸引51个月以下儿童。基于众多技术标准半豪华型和豪华型打火机排除在决议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