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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建议 多管齐下推广节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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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

  在我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7%以上,而且还在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建设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每年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虽然95.7%的新建建筑已基本实现按节能标准设计,但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仅为53.8%。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玻璃幕墙(非节能玻璃)面积已超过900多万平方米,而且呈持续发展趋势。在带来所谓美观的同时,造成的能耗却在成倍增长。

  针对上述情况,杨澜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推动现有节能建筑法律法规的执行。在严峻的能源压力下,将节能建筑纳入强制性标准是完全必要的。目前政府主要是对房屋的安全性以及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验,没有对建筑能耗进行严格的审验、鉴定。建议政府对建筑的能耗等级进行检测、公示,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也是对实施节能的开发商的一种鼓励。将节能标准纳入国家现行标准,对于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坚决不予验收;对达标的,评出节能级别,明示节能量或节能比例,消费者自会权衡、选择。

  ——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建筑节能。由于节能产品的价格较高,开发商不愿将钱投在这“看不见的地方”,而更愿意把钱花在外观建造上。建议政府在宏观控制房地产价格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级别的节能建筑,通过政府补贴,促使其在市场上按照不同的价格出售。国家可以对超过最低节能标准(即全建筑的65%)的节能建筑给予经济补贴。比如,能够达到全建筑70%节能的建筑,政府可以按高出最低标准5%的节能建筑成本造价的20%~30%的标准进行补贴。

  ——通过适当减免土地增值税,鼓励开发商推广节能建筑。政府对于减少占地,避免更多土地浪费的开发商采取了土地增值税上的优惠政策,但对投资节能建筑的开发商来说却没有这种优惠。这必然影响部分开发商投资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建议对于经过认证的节能住宅,是否可以对节能部分的成本适当减免土地增值税,以刺激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

  ——加强宣传,帮助消费者主动选择节能建筑。就初期建造成本与消费期消耗、维护运行成本相比较而言,人们往往忽视后者。应该普及这方面的知识,使民众在购房时有更理性的选择。希望有关部门通过节能宣传,让节能建筑的理念以更直观的方式深入人心。

  链 接

  这份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协助之下完成的提案已经得到20多位文艺界别政协委员的联名附议。据了解,这已经是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连续4年协助理事中的政协委员提出专业的环保提案。

作者:杨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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