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优惠
投资补贴。肯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制造业和酒店业给予投资补贴。对于出口加工区企业给予100%的补贴。对于与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和环保的投入,也计入投资并享受补贴。
折旧。允许资产以账面价值进行折旧。建筑折旧采用直线折旧。其中工业建筑2.5%,旅店4%;机器采用固定折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陆地移动设备37.5%,其他自助交通工具包括飞机25%,其他所有机器,包括船只12.5%,计算机和其他办公设备30%。
亏损结转。商业企业的亏损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直至盈利。
免除关税项目。资本物、工厂设备和机器关税率为零。大型私人投资项目,投资于再生产的不动产,两年期间超过500万美元,并为国家产生净收入的,该项目进口资本物的进口关税税额,可与所得税相抵扣。
促进出口计划。为扩大非传统产品出口,继续扩大在已有出口市场的份额,并不断开拓新的出口市场,肯尼亚推行了促进出口计划,具体内容有:
(1)关税免除,用于加工再出口的材料及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的生产或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免税产品的生产,免除关税。在肯尼亚无合适人员承担的领域,允许雇佣外籍人员。
(2)保税工厂,为鼓励加工业进入国际市场,政府实施保税计划,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从事该计划的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进口工厂机器、机械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工厂机器、设备和建筑享受100%投资补贴;保税工厂可在内罗毕、蒙巴萨、基苏木、埃多、纳库鲁,尼亚里和锡卡或在这些城市的邻近地区获准开办。
此外,根据特殊安排和关税减让,肯尼亚出口产品进入一些特定的国际市场可享受优惠条件,如:肯是东非共同体(肯尼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东南非共同市场(COMESA)的成员国。成员国之间进出口享受优惠税率;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享受关税减让。根据洛美会议条款,肯对欧盟产品出口没有配额限制。根据普惠制,肯加工产品在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挪威、瑞典、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欧洲大多数国家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目前,适用普惠制的3000多种产品出口没有数量限制。
出口加工区(EPZ)。肯出口加工区为出口型企业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是管理和投资促进机构,它为企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保证入住企业在短时间建成,以低成本生产。肯尼亚先后建立了共27个出口加工区,多数为私有。阿斯河(Athi River)出口加工区是最具规模的国有出口加工区。在EPZ投资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财政方面,20年内,用于建筑和购置机械设备的创业资本支出,100%投资减让(即在应税额中,扣除此项投资金额);10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后,按25%的税率征收;10年内,利润汇回,不实行预扣税;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非在EPZ内使用的车辆、燃油和汽车配件除外);免征印花税。
程序方面,迅速批准立项,只需领取一张执照(30天之内);对本国及境外的投资者没有限制;允许境外贷款;允许拥有外汇账户,无外汇管制;自主决定投资活动;不受企业登记法、工厂法、统计法、进出口贸易许可法、必需品供应法约束;投资企业人员的工作许可;在EPZ内,有海关办事处。
税收降低
近年来,肯实行降低和统一税率的改革。肯尼亚税务总局(KRA)是税收的征收、管理、监督部门。
公司所得税。对所有在肯注册的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0%,未在肯注册的外国公司应缴所得税率为37.5%。在肯所得收入都应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至30%,年收入超过22225肯先令适用于最高税率。应纳税收入包括所有业务所得、红利、利息和财产所得。
增值税(VAT)。制造、贸易、服务类公司申请增值税注册的最低要求为年最低营业额不低于3000000肯先令。增值税率为16%,注册增值税的公司可对其生产的投入抵扣。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和航空器材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仅限于部分进口或肯当地生产的商品,包括:香烟、酒类、含酒精饮料、软饮料、汽油、柴油和大型客车。
关税。大部分进口到肯的商品都要征收关税。关税税率从3%到35%不等。货值超过FOB5000美元的进口货物要求装船前检验。
我国出口肯尼亚主要商品和关税税率:
化工产品大部分为 0%或15%
药品和医疗设备 0%
塑料 0%
塑料制成品 15~25%
橡胶 0%
橡胶制品 15~25%
各种轮胎 35%
服装、鞋类 35%
家用电器 25%
农业机械大部分为 0%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肯与东非共同体国家(坦桑尼亚、乌干达)、加拿大、丹麦、挪威、瑞典、英国、赞比亚等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同时,与其他国家正在商谈签订协议,其中包括中国。(文章摘自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