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多项措施,尽快实现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转变,确保外资真正为我所用、为我服务。切实解决内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增强国内企业在外资引进过程中的主动权。加强对反外资垄断的监管力度,尽快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更强的配套规章制度,保护我国的产业安全,确保经济发展主动权。
背景与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加入世贸以来,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大量国际资本的涌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急需的资金,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我国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但在看到外资所带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必须承认,现行的外商投资政策也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少弊端:
首先,我国企业在利用外资的利润分配格局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外资进入我国之后,凭借资本和知识产权等高端资源,大量使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生产中低端产品廉价出口,由此造成绝大部分利润被境外资本所赚取,中国企业为外资“打工”的情况十分普遍。同时许多国内企业片面注重对国外资金的引进,却忽视了同时引进并消化先进的生产和管理经验,使我国企业的整体技术层次始终在低水平徘徊。由于低科技含量和低成本造成的出口产品价格低廉,还导致许多国家动辄对我国出口企业采取反倾销措施,贸易摩擦不断。
其次,外资引进的总体质量不高。一些地方盲目崇尚外资的现象较为严重,许多地方纷纷制定每年引进外资的指标,并以此来考核官员政绩,这种做法无疑助长了不顾实际需要、盲目引进外资、为吸引外资而不计代价的现象。由此造成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借机向我国转移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加剧了我国一些地区的环境恶化,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境外资本已开始影响我国的产业安全。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和自身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际资本不断收购并控制我国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和盈利能力强的优秀企业,涉及的行业领域也已经从食品、饮料、日用化工等一般产业发展到机械、钢铁、电子、通讯、能源、银行、保险、甚至军工等支柱产业,外资垄断的趋势已初现端倪。
思考与建议
以上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我们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外资引进政策加以必要调整。
为此,宗庆后代表特提出如下建议:
——尽快实现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转变,确保外资真正为我所用、为我服务。
要鼓励和引导国内企业真正从提升我国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角度,有选择地吸引外资,对单纯引进外资的做法要加以必要的限制。同时要消除一些地方对外资引进数量人为制定指标的现象,推动各地政府在吸引外资问题上的着眼点从引资金额向引资效果转变。
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推动外资企业的优胜劣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一些外资因为劳动力成本的提升而撤离,这种现象并不可怕,相反还有助于我们清理、淘汰一批技术含量低、员工待遇差的外资企业,为更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企业腾出发展空间;有助于我国的企业获得合理的利润、企业员工获得合理的报酬。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防止跨国公司通过资本流动将高耗能、高污染和掠夺性开发产业转移到我国,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长远的损害。
——切实解决内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增强国内企业在外资引进过程中的主动权。
我国当前的经济现状与改革开放初期资金匮乏的状况已不可同日而语。截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突破1.5万亿美元,而税收总额也已接近5万亿人民币。国家拥有丰富的资本积累,完全有能力向自己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拓宽国内自身的融资渠道,可以防止一些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却又融资无门而不得不“委身”于国际资本。国家应当采取降低信贷门槛、扩大信用保险业规模、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等扶持措施,向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加强对反外资垄断的监管力度,尽快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更强的配套规章制度,保护我国的产业安全,确保经济发展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