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3月3日第3版以《这2部电梯到底有没年检?》为题,报道了宝龙城市广场单身公寓A座3号梯和B座4号梯到底有没有年检的问题。经省、市质监部门现场检查及数据核对后确认,该公寓2部电梯于2007年10月19日经省特种设备检验院检验不合格,同年11月15日复检合格。由于物业部门未及时将合格标志进行张贴,故造成业主的不安,对此,福州市质监部门已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该物业公司已于当天下午整改到位,张贴了电梯检验合格标志。
目前,福建福州市在用电梯有1万多部,有些电梯虽经检验合格但未及时更新张贴新的合格标志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存在。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福州市质监部门正着手实施三大举措进行规范:一是贯彻落实提前一个月的报检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73号令,确保电梯使用单位能够按照提前一个月申报检验的规定落实到位,防止超期未检现象的发生。同时明确各电梯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取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二是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正在起草《电梯维保单位管理规定》,规定当中明确各电梯维保单位应及时督促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报检和更换张贴新的合格标志。三是会同有关单位规范合格证管理。会同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实施检验标志规范化管理,并加强监督,以解决电梯检验后、办理安全检验合格证期间的标志张贴问题。
我们希望广大群众如发现电梯没有张贴检验合格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日期超期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可拨打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83706009,或省特种设备报检值班电话878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