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山东检验检疫局决定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自2008年3月至10月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检验检疫系统2008年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国家和地区,即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欧洲、中国香港等地区。二是重点产品(高风险产品),进出境水产品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肠衣产品、蛋及其制品、蔬菜、花生、包馅食品、调味品、罐头产品。三是重点企业,即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或没有按期完成整改、有违法违规记录、被国外官方通报、诚信度低、媒体曝光过的进出口企业和报检单位。四是重点环节,即种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过程、检务审单与检验检疫监管、实验室检测、口岸查验等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开展“八个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备案种植、养殖基地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三是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对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自查。四是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把关,严防不合格产品出入国门。五是对输往日本、美国、欧盟、韩国等敏感国家的水生动物、水果、宠物食品、种苗花卉等进行专项整治。六是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严格口岸查验,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产品出厂。七是加强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八是充实一线检验检疫人员,严格检验检疫与监管责任落实。
通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四个全面落实:在出口食品农产品源头管理方面全面落实“六统一”。一是统一检验检疫备案标识,统一备案证明文件,统一制度上墙,统一各项原始记录,统一农兽药采购和使用标准,统一产品运输和追溯的标记。二是全过程无缝隙严密监管要全面落实“三个到位”,即该监管的必须监管到位,监管当中应该发现的问题必须发现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处理到位。三是实验室检测把关全面落实“检的了、检的出、检的准、检的快”;四是通过口岸查验对出境货物存在问题全面落实“查的出、查的准、查的快”。实现“10个100%”,即:输往敏感国家地区的高风险产品原料必须100%来自于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养殖基地;所有出口企业必须100%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真正做到运转有效;对生产加工用的所有原辅料100%进行检验检测;对输往日本等敏感国家的必须100%实施企业自检自控或检验检疫检测把关;所有加工出口到敏感国家地区高风险产品的企业必须在生产加工的关键控制点100%加装视频监控装置;所有食品农产品的原辅料必须100%来自合格的供应商并进行检验检测;重点出口企业100%配备协检员;所有出口企业100%建立残留监控计划;对输往日本、美国等敏感国家的高风险产品必须100%在口岸实施有效查验;对所有出口企业和产品必须100%落实检验检疫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