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1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842/2006,制定了含有某些氟化温室气体的产品和设备的标签形式和附加标签要求的法规草案。
根据关于含有氟化物温室气体的某些产品和设备的法规(EC) No 842/2006的第7(1),制定了标签内容、形式和放置位置。标签应当包含所含氟化温室气体类型和数量的信息,明确指出这是《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另外,要有说明某些产品和设备是否是已与含氟化温室气体的泡沫隔绝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