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市质量技监局出台了《履行政府“牵头”职能规定》,以切实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该规定,宜春市质量技监局承担起履行政府“牵头”的职责,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市政府布置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加强联系,促进沟通,夯实力量,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察、验收的具体事宜;加强配合,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共同制定实施行动方案和措施,并对实施的具体运作过程进行监督,不折不扣地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加强监督,严格约束,跟踪问效,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运作信息,掌握动态,提高效能;认真总结,巩固成绩,改正不足,使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步调一致、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地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