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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评估认证有望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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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对外公布《中国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评估认证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此举令展会评估认证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本报讯:1月末,商务部条法司对外公布《中国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评估认证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评估认证的组织机构、评估认证的程序、评估认证的推广及评估认证的处罚都有明细且量化的规定,并在2月20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这表明,业界期待已久,政府主管部门酝酿一年多的中国会展行业评估认证制度的建立,有了实质性进展。

  目前,我国每年要举办大大小小四千多个展会,但由于展会评估标准缺失,行业监督和自律系统尚未形成,行业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办展急、服务乱,参展维权四处转;门槛低、要求高,十个展览五个乱”,是当前会展行业最流行的一句话。

  因此,如何对展览会进行评估认证,成为去年中国会展业最热门的话题。

  2007年,中国会展业就展会评估,陆续开展工作,包括中国贸促会展览部组织业内专家座谈讨论会展行业标准;商务部委托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起草国际展会评估标准;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发出实行共同展览统计口径的倡议;商务部委托商务部研究院起草国内展览会评估认证标准;农业部成立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推行展览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中国商业联合会出台《会展职业经理人》标准;上海会展行业协会开展国际展会评估,并公布结果;长三角城市会展联盟开始组织对所属地区展会的评估工作;广州、宁波、厦门、深圳、南京等城市制定展会评估标准等。

  但在工作实践中,业内人士感到,在评估的理论准备和技术指导上,还显欠缺。现在,不但全国各种评估办法、标准、术语、口径不尽一致,而且几乎都是自立门户,独搞一摊。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特别强调,商务部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评展览会进行评审,不向展览会主办或承办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商务部依照《办法》对展览会进行评估认证后,可分别授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AAA级、AA级和A级三种不同等级的称号。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政府部门在会展评估工作方面的指导作用仍是不可或缺的。正如十七大报告所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把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沈丹阳认为,评估标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独立研究机构都能做,但首先应由政府来做。他认为,评估应该是非功利性的,应该是完全为公共服务的,而不是想着赢利。政府可以没有功利心地来做,但它本身的角色定位,使得它不能直接做这些事情,所以,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来做,给它们经济等方面的支持。现在政府把很多行业协会的事情做了,主要是因为行业协会没有立起来,没有经费,权威性、代表性也不够。所以,政府和行业协会联合起来做是最好的,政府委托给行业协会做,给予经费支持,行业协会做好了,然后广泛征求意见,政府认可即可推广。

  薛婷婷认为,评估实施的工作本应由展览业协会来做,但是中国全国性的展览业协会总是成立不起来。虽然也可以由搞审计的独立机构来做,但实施的单位需要独立于展览组织者,独立于标准制定者。

  薛婷婷说:“商务部来牵头做这个事情,我认为是件很好的事,对展览会的评估认证迈出关键的一步。这是挺让人高兴的事情。”

  业内专家对这个展览会评估标准给予很高的期望,希望它能够运作良好,进而推广到整个展览行业中来。

作者:刘微 来源:消费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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