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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注册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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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随着对外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贸公司前来注册原产地业务,然而在产地证注册调查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其共性特点是混淆原产地标准。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检验检疫部门签证的准确性,影响签证机构对外签证的工作质量和信誉,因而以下几个方面须引起签证人员的重视。

  完全原产品变成了含进口成分原产品。在审核企业的注册资料时发现,所申报的产品属含进口成分原产品,因为产品明细单上填写了某某原料的产地为中国以外的国家,可工作人员在实地调查时却发现,其原料属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不属于非原产原料,从原材料包装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制造地或生产厂家。比如,一家企业把所用的油漆报成德国制造,其实是中德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这种错误是企业不懂而申报错误造成的。

  含进口成分原产品变成了完全原产品。笔者曾几次在调查过程中碰到企业把进口成分都申报成国产原料,主要是由于企业负责人不重视产地证的申报工作,没有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而申报员往往又对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构造、加工工艺以及原材料来源等情况不甚了解,在填制单证时没有认真核对而误填;企业负责人或申报人员由于不熟悉产地证业务,看到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是国内的厂家名称,便认为从国内厂家或经销商那里购买的一律是中国原产原料。但只要查看一下原材料的包装及其产品本身,就可判断出其产地,而增值税发票显示的只是经销商。

  实为国产却标示国外产地。有的企业使用的明明是完全国产的原材料,却被查出有的零部件标着国外的产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对企业提出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

  最终产品的产地标识有误导性。例如:某最终产品没有产地标识,但产品上却打上“Germany”或“Canada”字样,其目的在于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为该国制造。笔者认为,企业的这种标识做法很不规范,应为“Made in China”,或使用中性包装,不显示任何国别。
作者:王瑶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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