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4日,洪都拉斯制定农业检疫法规,法规旨在制定保护国家农业卫生的技术、管理及法律规定,防止危害洪都拉斯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具有经济、检疫及社会重要性的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殖和传播; 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以及其它限定物品免受有害生物及疫病的危害;防止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的规定疫病、有害生物传入国内和传播;保证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实用、有效、安全、客观及公正;制定洪都拉斯农产品生产与进行国际贸易所要求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及使洪都拉斯履行作为成员之一的国际协定的义务,保证国家立法与这些协定相一致。涉及的产品有动植物源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