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B/T19001-2000/ISO9001∶2000中,提出“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该标准4.2.3条是这样规定的: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应的;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罚所需的控制。
从该标准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些要求与标准的相关要求是一致的,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而标准作为管理体系中的文件是完全可以的。
因而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企业中的各项标准,完全可以作为各种管理体系的文件。
当前在具体工作中,主要的障碍在于标准与管理体系文件外部形态的不统一。而这一问题对于企业标准来讲并没有太大的障碍。在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范围中,明确了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GB/T1.1的规定,即企业标准的编写格式完全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这就为标准与文件外部形态上的统一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