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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超过“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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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天津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规定严格了污水排放的标准。从现在开始,所有的新建项目都要执行新标准,水环境污染大的项目将不能在天津市立足。

  据天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辛志伟介绍,天津市新制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比国家标准还要严格,同时,比上海、北京等省市的标准都高。

  净化污水循环利用

  目前,天津市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共有18座,每天处理污水的能力为187.45万吨。按照新出台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天津市的日处理污水能力要接近300万吨。为此,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天津市要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收水管网的建设力度,陆续规划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7座,新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4座,从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4万吨/日,由此,不仅能解决所有工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11个新城、30个中心镇的污水处理问题,还能解决天津市10个外围组团的污水处理问题。

  届时,天津市军粮城冶金工业区、大港石化工业区、滨海新区八大功能区等各重点发展行业规划所在地区,都将建有污水处理厂,天津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近300万吨/日,可以满足天津市污水处理的需求。

  与此同时,污水循环使用的问题也将随之得到解决。更多的被处理净化后的污水,将在河道景观补充用水、绿地花池用水、农业灌溉、居民中水管道用水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由此,实现污水的资源化,缓解天津市水资源短缺的压力。

  给企业规定改造时间

  新标准根据各类现有企业的不同建成时间,设置了执行本标准的不同时段,也就是给各类现有企业留出了宽限期用于整改。

  天津市已建成的各类污水处理厂自2010年12月31日起执行本标准;已建成的医疗机构和各类分散源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在建的各类分散源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批复日期起一年后执行新标准。从今天起,新建项目就要按照新标准执行。

  受新标准从严要求的现有企业有100家左右,其解决方法各不相同:一可以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达到新标准相应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三通过企业内部工艺调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现“零排放”。新标准通过提高水的循环率和重复利用率,可实现企业水费和排污费支出的缩减,收回投资成本,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

  那些确属工艺落后、治理难度大、布局不合理,且直接向水环境排放污水的企业,将予以淘汰。

  医院、工厂以及未进入工业园区的分散污染源等,今后,谁再超标排放污水,或是出现违规偷排现象,都将受到严格的处罚。从今年开始,天津市和各区县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将加大对各个排污口的执法监察力度。除了征收排污费外,还将加强对超标排污的处罚。

作者:李海燕 任悦 来源:每日新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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