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企业全备案,商品全申报。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格进境货物申报制度,实现进口货物物流信息全申报。
——摘自李长江局长工作报告
深圳是全国最大的口岸城市,集海、陆、空及铁路等口岸为一体,出入境人员、进出境货物居全国之首。深圳检验检疫局如何贯彻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如何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提出的全申报要求,加快构建完整的质量监管体系,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深圳局局长刘胜利。
“李长江局长提出的实现企业全备案、商品全申报这个全新的工作思路和理念,对检验检疫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刘胜利开门见山,一一列举了全申报将带来的效果: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检验检疫执法独立性;有利于更加严密地对敏感商品进行把关与监管,提高检验检疫稽查的针对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的监管,实现企业电子档案和电子台账管理;有利于实现减负、增效的目的,加快通关速度;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有利于检验检疫数据分析及时、准确、全面,有效打击逃漏检行为等。
“一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陆续开发了一系列信息化项目,在全申报问题上已经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刘胜利表示,深圳局在构建全申报体系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比如,深圳局之前开发的海港版快速查验系统、陆路口岸电子导引系统以及辖区企业电子手册监管等均是对全申报系统的探索。
2007年3月1日,深圳盐田港率先对入境重箱实施了全申报;7月1日,在新开通的深圳湾口岸配备了先进的电子导引系统,对出入境车辆、货物信息实行了全申报,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导引操作;12月18日,蛇口五湾港正式运行深圳国际航行船舶电子检验检疫系统,实现了对出入境船舶的全申报;12月21日,在新开的大铲湾口岸全面运行海港全申报系统;从12月中旬起,在皇岗口岸试点陆路口岸全申报系统等。所有这些,为全面建设覆盖深圳局业务的检验检疫全申报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深圳有17个口岸之多,每个口岸都有不同的特点,仅用一两个系统根本无法满足深圳局的实际需要。如何将这项工作进一步抓好抓实,刘胜利成竹在胸:“深圳局全申报制度要覆盖全局八大业务类型,即要建立海港口岸、陆路口岸、空港口岸、辖区生产加工企业、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行邮快件、铁路口岸、旅检口岸检验检疫全申报制度。为此,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分别建立上述八大业务类型全申报制度,第二步对各类型全申报系统进行技术整合,结合审单中心的建成,建设一个以统一数据处理平台为中心、统一审单模式为基础的全申报制度。”
刘胜利表示,要在建立八大业务类型全申报的基础上,建立深圳地区统一全申报制度,开发深圳地区统一的数据平台,结合审单中心的建设及集中审单模式的运行,全面实行深圳地区统一的全申报制度。
采访中,刘胜利局长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该局实施全申报制度的时间表,从一项项具体到每个月每个工作日的时间表中不难看出该局在实施全申报制度方面的信心和决心:将在2008年3月30日前完成制定海港、陆路、辖区企业、空港、特殊监管区域、行邮快件、铁路、旅检全申报制度业务需求方案,并完成需求评审;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深圳地区统一全申报的业务需求方案的制定及评审;2008年5月31日前,海港、陆路、辖区企业、空港全申报制度开始试运行,并逐步完善;2008年8月31日前,深圳地区统一的全申报制度开始试运行,并逐步完善;2008年9月1日,全面实施深圳地区进出口商品全申报制度……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指引下,深圳局全申报制度的建设一定会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新成效。该制度的实施,必将发挥出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促进深圳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刘胜利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