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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灯要实施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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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的实施细则。自镇流荧光灯(俗称节能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等5类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均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对环境的影响日趋明显,各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制订了分阶段以节能灯替代传统的白炽灯的计划来达到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而古巴已成为目前第一个成功淘汰白炽灯的国家。

  与此同时,各国为实现有效的节能减排目标,纷纷制订了对节能灯产品的能耗要求。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泰国等都明确规定了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和标识要求,来推进绿色照明。实施细则的发布表明了我国对于节能灯产品的能耗控制将予以强制实施。
作者:陈小龙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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