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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给新开药店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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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合理布局药品零售网点,解决老百姓买药难的问题,也为了防止同一地段药店太多所带来的恶性竞争,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规范有序地发展。宜春市规定从今年 3月 1日起,在县(含)以上城区商业主干道申请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一律达到三级药品零售企业标准。

  此次规定的路段具体如下:宜春中心城区:中山路(自市第二人民医院至市人民医院路段)、东风路、朝阳路、高士路(银泰广场至都市春天路段)、袁山路(市建设银行至电信大楼路段);丰城市:解放南路、解放北路、东方红大街、人民路、建设路、工农路、紫云大道;高安市:中山路全段;万载县:康乐大道(加油站至鹅峰卫生院路段)、阳乐大道(金三角至环城北路路段)、湘赣大道(兴源宾馆至水泥厂路段)、沿河东路(宝塔至东大路路段);上高县:和平路 (沿江路口至学园路口路段 );奉新县:奉新大道(奉新大桥北端至城北农贸市场路段)、冯川路(东起始于过境公路交汇处,西止于龙山大道交汇处路段)。靖安县:东方路(靖安县国土局至步行街路段)、新大街(靖安县宾馆至靖安县人民政府大院路段);铜鼓县:定江东路(街心花园至文化广场路段);宜丰县:盐步路。

 记者了解到,要达到三级药品零售企业标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同时应配备至少 3名以上包括执业药师、主管药师在内的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至少增加 1名执业中药师、从业中药师或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连锁门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

作者:佚名 来源:宜春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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