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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定甲螨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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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8日,加拿大拟定甲螨酯最大残留限量。目前,根据食品药物法规(FDR),在加拿大官方公报评议后可依法制定最大残留限量。通过Bill C-28修改的食品药物法修正案(FDA),预计于2008年生效,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PCPA)合法地制定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无须经过FDA法规的批准。

  本文件的目的是对所列的甲螨酯[Spiromesifen]的国内最大残留限量进行评议,甲螨酯[Spiromesifen]包括BSN2060-enol及BSN 2060-4-hydroxymethyl代谢物,它们的最大残留限量在PCPA于2006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拟定。

  评议活动已在Bill C-28生效之前开始启动,以便本文件所列最大残留限量在FDA修改后被尽快合法制定。

  MRL(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及/或加工产品
   12       叶类植物, 不包括芸苔类Brassica (作物亚组4A)
   12       叶类芸苔植物(作物亚组5B)
   2.0      芸苔植物头与茎(作物亚组5A)
   2.0      草莓
   0.6      樱桃番茄
   0.6      番茄酱
   0.45      果类蔬菜(作物8组), 不包括樱桃番茄
   0.2      黄瓜
   0.1      葫芦类蔬菜(作物9组), 不包括黄瓜
   0.02      大田玉米
   0.02      块茎和球茎植物(作物1C组)

  MRL (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及/或加工产品
   0.1      乳脂
   0.05      牛、山羊、马及绵羊脂肪及肉类副产品
   0.03      大麦
   0.03      甜菜根
   0.03      小麦
   0.01      牛、山羊、马及绵羊肉
   0.005     奶
作者:佚名 来源:TBT/SPS通报咨询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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