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筹建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468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批准筹建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468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补充通知》(标委综合函[2008]2号)的工作要求,加快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经商有关单位,决定对《通知》中备注栏说明可进一步调整的部分标委会做出如下调整:
一、第426项“全国冶金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轧钢机械分技术委员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为筹建单位。
二、第427项“全国冶金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为牵头筹建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为参与筹建单位。
三、第437项“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汽油机分技术委员会”,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为秘书处主要承担单位,重庆嘉斯特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为秘书处联合承担单位。
请调整后的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标委会的组建工作。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