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发改委了解到,《青岛市节能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经市政府同意,由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到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获节能奖的单位和成果将分别获得20万元或5万元奖金。
该《办法》规定,青岛市节能奖设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6个奖项。特别奖中包括青岛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青岛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青岛市重大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2至3个名额。优秀奖中包括青岛市节能先进单位、青岛市节能先进企业、青岛市优秀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20个名额。青岛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青岛市重大节能成果、青岛市节能先进企业、青岛市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1次;青岛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青岛市节能先进单位每两年评选1次。
青岛市节能奖的评选范围是,青岛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和青岛市节能先进单位,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城市社区中评选。青岛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和青岛市节能先进企业,从本市辖区内企业中评选。青岛市重大节能成果和青岛市优秀节能成果,从青岛市在全省推广实施的节能技术、产品、工程项目中评选。获得省级节能奖励的单位、企业,不再参加同一年度市节能奖同一奖项的评选。
据悉,获奖单位、企业和成果将获得由市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其中青岛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青岛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青岛市重大节能成果还将获得20万元奖金,青岛市优秀节能成果每项将获得5万元奖金。
该《办法》还规定了青岛市节能奖的评选条件、推荐、申报及评选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