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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金银镶钻首饰要防缺秤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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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质量技监局对该市金银镶钻首饰经销单位的金银镶钻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了10大商场的120个专柜和6个专卖店,抽检了39个品牌的77件此类产品,合格73件,不合格4件,合格率为94.8%。

  从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商场的专柜和专卖店都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基本上能够保证所经销的金银镶钻首饰质量合格、计量准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个别镶钻的钻石标注量与实际量不符,存在缺秤短量问题。金银镶钻首饰的价格是以重量为计量单位进行标注定价和结算的。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4件镶钻都存在钻石标注量与实际量不符的问题,平均少量在5%左右。

  二是部分金银镶钻首饰的印记内容不全,不规范。检查中发现有的产品的印记内容缺项,而且标注的不规范,镶钻首饰托架所用贵金属的纯度表示方法不正确等问题。

  三是一些产品的检测证书比较混乱,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金银镶钻首饰作为高档、特殊的贵重商品,必须要由合法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每一件首饰进行检测,并出具权威的检测证书。但是从此次检查中发现,目前由于国内金银镶钻首饰检测鉴定机构已走向社会化,存在着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不仅机构的合法地位值得商榷,而且所出具的证书从形式到内容也不符合要求,缺乏科学、公正的权威性。

  四是一些经销金银镶钻首饰的专卖店和柜台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称重用天平,有的虽然配备了天平,但是精度不符合规定,还有的称重用天平不按期检定,甚至没有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强制检定就投入使用。

  五是法定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检查中发现在法定计量单位方面存在标注混乱、缺项等问题。

  六是黄金加工和收购行业存在严重缺斤少两和掺杂掺假等欺诈问题。检查中发现目前在长春市街边存在大量加工收购黄金饰品的店铺,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基本上都不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如许多小的加工收购点没有营业执照,采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托盘天平、在天平上做手脚、打着免费清洗的幌子用化学液体溶解黄金和白金、利用模具在加工过程中窃金及在加工过程中掺入银和铜等“偷梁换柱”方法窃取黄金等欺诈问题。

  对于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对相关问题金银镶钻首饰经销单位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各经销单位必须做到: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维护好金银镶钻首饰经销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到正规合法的生产厂家采购商品,并严格执行验货把关制度,坚决抵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各经销单位要到具有资质和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金银镶钻首饰的检测和鉴定,做到件件商品都有证书,并保证证书内容真实、规范、科学、公正;金银镶钻首饰印记内容要符合规定,计量单位使用正确规范;各商场金银镶钻首饰销售专柜及专卖店都要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符合规定的用于金银镶钻首饰销售的天平,进行周期强制检定,并对天平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天平能正常使用,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同时,天平要摆放在专柜及专卖店的显著位置,设立提醒消费者称量的明示标牌,按照实际称量数值进行结算;要主动接受执法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积极处理解决消费者有关金银镶钻首饰质量和计量方面的投诉,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小资料

  《钻石分级》国家标准规定,用准确度0.0001g的天平称量钻石,质量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换算为克拉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克拉值小数点后第3位逢9进1,其他忽略不计。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国家标准规定,贵金属首饰的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纯度、材料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如北京某厂生产的18K金镶嵌0.45克拉钻石的首饰印记应为:京A18K金0.45ct(D)。

  金银镶钻首饰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克,其中《钻石分级》国家标准规定:钻石的质量单位为克(g),准确度为0.0001,在钻石贸易中可用“克拉(ct)”作为质量单位,1.0000g=5.00ct,钻石的质量表示方法为:在质量数值后的括号内注明相应的克拉值,如0.2000g(1.00ct)。

作者:黄宁 张靥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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