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前不久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这样明确提出。
一个节能标准就像是一个用能度量衡,规范和约束着一个企业甚至行业的能源使用状况。在不断推进的节能减排进程中,因其强烈的规范、引导作用,节能标准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的关注。通过个别企业先进的节能标准来带动整个行业的节能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也越来越成为一种广泛的共识。
以超前标准引领市场
受市场机制的激励,在国内石油石化和其他行业,已经有一些企业拥有比国家、行业标准更为领先、严格的节能标准。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就是一例。
2004年,兰州石化公司联合北京长信万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将这种产品添加到GB17930汽油后,实现节油率3%以上,尾气排放净化率中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分别下降20%、10%;添加到GB252柴油中后,节油率达到2%以上,尾气中氮氧化合物下降4.66%,颗粒物下降了29.94%。
为加快推广这一节能优质产品,在兰州石化公司的申请下,甘肃省2006年颁布《优质车用无铅汽油》(标准代号为DB62.1422-2006)和《优质轻柴油》(标准代号为DB62.1467-2006)两个地方强制性标准。两部新标准增加了节油率和降低尾气排放污染物两个功能指标,是国内首次从法规上规定以功能指标审核鉴定燃油的使用质量。
全国第一部燃油强制性地方标准,对汽、柴油的产品质量要求甚至严于国家标准,这对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有关专家估计,如果全国能够统一应用该技术,那么在交通行业每年可有效节省汽油154万吨、柴油228万吨,价值人民币230亿元。
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促成更严格的节能标准的诞生,这样的标准正如风向标,能够引导其他企业的节能水平更上一层楼,从而加强全行业的节能减排力度,加快节能减排的进程。在国家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这样的字样写入法律后,将会有更多企业在提升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上受到激励。
领先者遭遇尴尬
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技术拥有助燃、促燃,清净、养护多功能于一体,这种产品在炼油环节添加使用,能够从源头上提升燃油品质。它有别于一般的节油添加剂,所以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中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国家发改委批准各省、市因保护环境允许添加有效清净剂后每升燃油提升0.04元至0.10元,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虽具有高效的清净功能,但不完全属于清净剂,目前只能争取参照清净剂的价格进入燃油中应用。
甘肃省质监局副局长王军需曾表示,两项强制性标准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密切结合甘肃省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增加了使用性能指标,使标准具有超前性。值得指出的是,正因为这种超前性,使得研发、生产企业承担着许多风险,付出了超预期的投资、成本代价。
缺乏价格保证,投资和生产成本压力巨大,同时政策不甚协调,种种不利的因素使得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的推广之路遭遇了重重困难,兰州、定西、酒泉等地连续使用了5个月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之后停止使用。甘肃省这两项国家领先的燃油强制性地方标准,遭遇了名存实亡的尴尬。
与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及《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两个强制性标准有相同遭遇的并不少见。先进的标准不适用,超前的标准遭遇搁浅,显示的是我国节能减排配套政策和措施带有一定的滞后性,政策之间缺乏连贯性。
呼唤完善的政策法规
与国内情况不同,甘肃的两个强制性标准却促成欧美等国专家专程来到兰州考察,甚至相关机构和企业已取得美国环保局准入证书。欧美国家对于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标准的敏感,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
从2003年12月到2006年5月,我国的成品油价格经历了8次上调。油价的持续攀升,使节油市场开始火爆。燃油添加剂、汽油添加剂、节油剂、节油精、节油宝、节油器等层出不穷,出现在任意一家汽车用品行。对于能够从源头上提升汽、柴油使用品质的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国家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尤其在研发企业面临着巨大亏损的情况下,国家应提供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积极投身节能减排技术和标准的信心。
中国科学院刘光鼎院士、中国工程院薛群基院士等建议,对于企业、地方先进的节能减排标准,尤其是能够促使源头节能的标准,国家应该采用强制性的推广应用办法,逐步使这些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其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研发、生产积极性,国家需要在税收和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企业是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标准领先行业标准甚至国家标准是科技创新的主要标志之一。企业先进的节能减排标准呼唤得到国家全面的支持,通过制定系统、完善的政策和法规,让节能减排标准得以有效实施,让用能度量衡充分发挥其功效,加快我国的节能减排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