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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不能随意设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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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国家将控制各类认证机构随意设立认证技术规范。这是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

  细则中规定,认证机构的认证依据应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而不是技术规范。当有认证标准需求时,认证机构应直接向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标准制修订提案,而不鼓励制定技术规范。只有在相关标准短期内不能发布或标准不适用时方可制定技术规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该细则的出台,一方面是对原有法规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另外一方面也是针对目前认证市场活跃、各种认证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现象所进行的约束。他认为,该细则的出台,将会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加强认证监管。

  认证技术规范是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用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符合性要求的技术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认证活动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相关认证技术规范作为认证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在某些领域存在着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适用于认证的情况。为了开展相关认证,认证机构通常自行制定认证技术规范。

  从2006年3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公布了《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规定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所依据的认证技术规范应当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同时要在3年内对认证技术规范进行复审。此次的细则,是对该办法的进一步完善。
作者:哈建伟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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