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检验检疫局出台并实施 《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组织 积极推行“公司+农业合作组织+基地+标准化”出口食品源头管理模式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着力发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 “四位一体”作用,合力保障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
该模式是该局在专项整治期间,结合实际创新探索得出的。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加工企业或行业协会为龙头、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为主体、以检验检疫和地方职能部门联合监管为手段,旨在通过检验检疫和地方职能部门联合监管,成立区域性农业合作组织,实施基地标准化管理,着力构建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四位一体”的联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力促福建局辖区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意见》要求,在适合成立农业合作组织的区域,检验检疫部门、地方政府联合引导由加工企业或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区域内散户成立农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业合作制度,与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及收购、供货协议。农业合作组织对基地实施 “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统一选药购药、统一供药、统一监控制度,引入良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等控制体系,对药品采购、检测、验收、储存、配送和用药跟踪等环节实施严密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