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检验检疫局与福建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福建全省口岸出口木质包装全面实施标识IPPC管理。此举几乎涉及所有的出口行业,该局提醒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做好应对工作。
根据两局联合发出的文件规定,届时所有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必须依法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方可出境。
文件还规定,3月1日至5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输往尚未采用ISPM15号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企业声明,检疫查验合格后放行。6月1日之后,未加施IPPC标识的货物木质包装一律不许出境。
对出境木质包装实行IPPC标识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植物检疫规则。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木质包装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中国对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实行IPPC标识管理始于2005年3月,当时考虑到实行新规时间较紧,未全面执行。近年来,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欧盟、美国、日本已陆续采用了该标准,出口企业已普遍适应出口货物IPPC标识管理模式,全面实施条件基本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