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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探索采用“第三方”模式化解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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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几乎所有的医院每年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出现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往往都站在各自的角度去评价对方,从而产生冲突。不少患者认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起因于医院在治疗中的延误或失误,医院不应推诿责任,应该拿出诚意来积极解决。而医院则认为,很多病人及家属不懂医学常识,通常按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医院的治疗,有的医疗纠纷医院并不存在过错;存在医疗过错的,患者应该依循法规途径解决问题,不应该漫天要价。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个别患者对医疗鉴定机构存在着不信任感,因此出了纠纷后,采取了不合法的“医闹”的方式。

  “医闹”问题愈演愈烈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各方的复杂问题,目前的关键是缺乏一个有效的谈判机制和公平裁决的第三方力量,才导致“闹”成了最有效的办法。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而在实际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缺乏了解,期望值过高。一些患者和家属有一个明显的误区:简单地把“看病”等同于普通消费,认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获得满意的回报。维权意识的觉醒与维权定位的不准确也是产生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胡学强教授说:“现在医患之间缺乏交流,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太高,只要医院救不活就怪医生没尽力,这种心理其实很不正常。”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黄达德诉苦说:“老百姓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有一次,医院收治了一名受枪伤的病人,没找到凶手,结果家属居然告医院没有治枪伤的经验,索赔一万块。”

  “医院是服务机构,‘医闹’只会扰乱医疗秩序,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现在的问题就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保险等这些第三方力量不够强大,因此,病人出了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找医院闹事。”

  在如何调处医疗纠纷这个棘手的难题上,前不久,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明卫生部立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来调节处理医疗纠纷,尤其是通过建立第三方机构来调节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

  缓解医患关系,离不开医疗改革。医疗改革最关键的,不是确立改革模式,而是确立改革思想。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其目的都是建立一种和谐的公共医疗制度与和谐的医患关系。只要政府心中装着老百姓,只要医院和医生心中装着患者,为改革犯错误的代价我们可以承受。我们所不能承受的是,当你生病的时候,你发现自己变成了医生的敛财工具,变成了医院讹诈的对象。还是那句话,医者父母心,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生和医院的天职。天职如果丢失了,医德如果沦丧了,什么样的改革也没有用。(小 时)

医疗第三方:何时成为新兴行业

  “现在想起来还是吓牢牢的(上海话,很怕)。”提起被人打断肋骨的事,赵国雄至今仍心有余悸。

  那是在上海一家三甲医院里,行凶者不认识,并且至今不知所终。

  按照赵国雄自己的说法,他是因为做“医疗第三方”而被人打伤的。在此之前,赵国雄一直扮演着介于医生和患者(准确地说是医疗费用负担者)之间的“第三者”身份,其主要工作就是评估医生的用药或诊断手段,发现不合理部分,就要求他们剔除。

  家住上海虹桥路一老式新村小区的赵国雄,毕业于某医科大学,此前在医药代表圈子里“混迹”了近20年。两年前,赵国雄突然“顿悟”,选择从这个圈子里“退役”,然后花1万元办起了自己的医疗费用网站,将以前从事医药代表时接触到的医疗行业内幕一一揭露。“我希望能借助这样的方式,让患者知道更多的内情。”赵国雄说。

  赵国雄的网站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不久后,就有患者找到他,拿着自己昂贵的医疗费账单向他进行咨询。从那时起,赵国雄就走上了这条“医疗第三方”的道路。每次事件的进展,他都会以小故事的形式,如实记录在自己的网站上。

  赵国雄真正将“医疗第三方”名正言顺化,是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将原先条例中“所有保险赔款都可以用在医疗费用上”,改成了“医疗费用限额8000元”。于是,赵国雄先后得到了上海巴士出租车公司下属长宁车队以及海博出租车公司的委托,希望其在帮助伤者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同时,也由此帮助出租车公司减少保险限额外赔付的费用。

  2006年10月31日,赵国雄接到了第一个委托案例。在上海某区的一家中心医院里,他见到了伤者,而当时,该伤者已经住院15天,用去了21000元的医疗费,还不包括5000元的自费药品。

  看了患者10多天来的账目,赵国雄认为里面有5种药品使用是不合理的。而这5种药品15天来的总计费用达14000元,几乎占到总费用的三分之二。

  于是,赵国雄找到了患者的主治医生,与其进行理论。但得到的回答是:“床位医生用药自有他的道理,这不是一两句话讲得清楚的。”这句话将赵国雄回绝了。

  第二天,赵国雄再次找到了这位医生,在反复探讨之下,医生决定采纳赵国雄的意见,每天减掉一种药,直到将这5种药全部减掉。几天后,伤者的药品费用从原先的每天近千元,下降到了10多元。而这个案例,被赵国雄看做是医疗诊断中存在不合理用药的最好反映。

  事实上,“医疗第三方”并不是一件容易干的事。有时候为了等主治医生,要在医院里守上大半天。

  诊病毕竟不是“1+1=2”这样简单的问题,该用什么药,不该用什么药,哪个药疗效好,不同的医生都有自己的观点。于是,与医生据理力争甚至吵架,对赵国雄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

  “医疗第三方”并非总是与医生站在对立面的,有些时候,赵国雄也会站到医生的一边。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赵国雄的行为势必触动部分医院和医药企业的利益,对他的嫉恨乃至报复也就在所难免。

  赵国雄并不避讳其做“医疗第三方”背后的经济利益。虽然这点钱目前来说可谓入不敷出,但赵国雄认为,如果“医疗第三方”这一职业能够走向正轨的话,其前景还是可观的。

  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赵国雄的行为有点类似于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调查员,其作为第三方,一方面要了解伤者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要评估抢救部门的实际支出费用。”

  汪亮说,我国医疗市场的确需要“医疗第三方”这样的中介力量,如果能将该行业做大,对于医患双方都有好处。“但问题是,‘医疗第三方’目前只作为一种个人行为,是否能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一位上海中山医院的医生则提出,正如赵国雄所说,医学问题存在较强的辨证性,作为个人,不可能熟悉所有的疾病治疗方法,因此,一种药品的使用究竟是否合理,事实上很难判定。

  该医生告诉记者,发达国家在疾病治疗方面都有相应的治疗指南,其中包括了治疗该疾病的所有用药以及相关治疗手段。“医疗第三方”的评估就可以参照这些指南,因此其工作是有根有据的。

  汪亮也认为,真正的“医疗第三方”,其资格必须得到有关机构认证,这必然要求有一套完整的认证和监管体系。“由于现在的外部环境不成熟,‘医疗第三方’虽然已经有了成功的个案,但整体发展起来还是有一定困难。”

  此前,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建议,在处理医患矛盾时,有必要设立一个作为第三方的医疗专业鉴定委员会,由医技比较高、医德比较好、医患双方都认可的专家组成。他们可以在各级医疗部门任职,但必须割断他们与医疗部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尽管遭此厄运,赵国雄还是相信“医疗第三方”这个行业会逐渐成熟起来,“现在只有我一个,等以后有十几个甚至上百个人后,就不会出现我遇到的这种暴力事件了。”赵国雄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北京:“第三方”化解医患矛盾

  据了解,北京市近几年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险推广工作,并建立起医疗责任险委托调处中心,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会在早期介入,及时地进行调处。一些医患之间的纠纷,也通过该中心的工作及时得到化解。

  目前,北京已有两家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分别承担人保、太平两家保险公司参保医院与患者之间“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自2005年1月起,北京市就规定公立医院必须按照《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现在这两家调解中心已覆盖全市60%以上的公立医院。(贾 可)

上海:徐汇打医疗官司告别“持久战”

  记者从上海徐汇区法院获悉,该院目前已在上海全市率先建立医疗纠纷诉前调解机制,一旦有当事人为医疗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先不立案,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一方如果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院垫付鉴定费,直接到鉴定机构作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由当事人决定这场官司是否继续打下去。这样一场医疗纠纷前后所花的时间,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来说,缩短至少一半。

  不过,大部分医疗纠纷一时难以调解成功,怎么办?通过人民调解委托医学会鉴定,医疗费由医院垫付。医院为了早日还自己清白,愿意垫付这笔钱。对原告一方来说,他们打这场官司的成本很低,几乎是“零支出”。来源:《青年报》

天津:建起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2007年12月8日,一个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在天津正式成立,今后天津市民解决医疗纠纷可以多一个新途径。

  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主任潘同龙介绍说,近年来天津市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通常有3种途径:一是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二是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潘同龙主任介绍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运行机制: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可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调解中心受理后,由专业调解员根据双方意愿和案件事实进行调解。一旦经过中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中心出具了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当然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认为调解处理有失公正的,也可以随时通过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来解决。
来源:天津电视台《今日经济报道》

南京:试水医疗“交强险”

  南京市卫生局、市司法局近期正式发出《关于在南京地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意见》。

  新出台的《意见》明确,南京地区医疗责任保险包括主险及附加险。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胡万进表示,除了在保险期内造成的医疗事故、差错患者可以索赔外,还有一个“追溯期”。即患方第一次提出索赔发生在保险期内,且医疗过失发生在保险期限起始日之前的追溯期内的,保险人也应负责赔偿。首次投保的追溯期为1年,连续投保累计追溯期最长不超过5年。

  《意见》要求,南京地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执行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的理赔程序,保险工作与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相结合。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保险组合,保险费用实行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并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来源:《扬子晚报》

各国如何让医患都满意

  英国:患者决定权第一

  2007年11月初,英国发生了一件类似的医疗悲剧。一名年仅22岁的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失血过多,但其因宗教信仰的关系拒绝签字输血,产后死亡。这起本可避免的悲剧引起了英国社会对医疗伦理的讨论。

  有人质疑医院是否应强制介入抢救,英国医疗协会伦理部门主席却表示:“在基于患者个人、基于宗教或其他理由拒绝治疗时,医疗人员无从介入,任何例外的情况都会破坏法律,乃至破坏人权,个人能行使决定权这项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但事实上,近年英国医疗界越来越倾向弹性处理这类特殊案件,强调患者或家属被判断为缺乏决断力时,医护人员应适时采取他们认为对患者最有利的行动。(苏 晗)

  美国:预防性教育

  美国现有的医保系统仍然问题百出,数百万民众没有任何保险,商业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而不顾病患,一些医院由于经费问题而不得不关闭,一些急诊由于医生匮乏而导致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但是,美国在处理医患关系中,抓住了医生教育这个环节。

  美国医生和病人的关系是直接的,尽量排除病患家属在治疗过程中不必要的干扰。医生必须将病情首先告知病患本人,对治疗方法的成功率、可能后遗症等,都必须事先阐述清楚。美国医院能保证病人对自己的状况有个完整的了解,从而避免治疗后的纷争。

  处理医患关系是美国医学院的重点学习主题。学习的重中之重还是“医生和病患之间加强交流、避免纠纷”等防患于未然的教育。(俞思晔)

  加拿大:家庭医生在一线

  除全民免费的医疗保障体制外,加拿大的家庭医生制度引人注意。

  在联邦政府总体指导下,加拿大各省公民取得个人医疗卡并依此享有医疗保障。公民取得医疗卡后联系各自的家庭医生,而这些家庭医生是整个医疗体系的第一线。在接收病人后家庭医生首先要做的是让病人接受常规检查,建立详尽的个人档案,作为以后收治的依据。在病人预约就诊后,家庭医生做初步诊断并开出处方,病患自行去任意一家当地药店购药。若初诊后发现病情严重则将病患送交专业大型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医疗制度有几个显见的优势:家庭医生对于病患病情的判断基于详尽的个人档案,他们熟知患者的病史,和病患有个人层面上的密切互动。在长期接触中,医生和病患之间多了一份职业责任之外的信任关系,这极大降低了医患尖锐对立的可能性。(田 洁)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广州:用“工作室”缓和医患关系

  由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联合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华侨医院)在该院成立的“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是专门处理解决患者或其家属和医院之间纠纷的调解室。

  知名法律工作专家钟永棣认为,成立该工作室属于政府解决医疗纠纷的手段之一,对协调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钟永棣说,也必须看到这样的现实:是否选择该工作室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完全由病人一方自主决定,政府无权强制要求。至于社会方面的因素,有部分病人对政府的中立角色失去信心,那么要在广大患者的心目中树立公平形象,这才是工作室存在最重要的砝码。

  “该工作室能否保持中立,关键在于执行者能否如实落实贯彻工作室的服务宗旨与职责。”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局长罗育辉表示,作为政府机构,这个工作室是调解医患纠纷的一个尝试,目的就是客观地对待医疗纠纷,公平公正办事。“这是我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目标。我们会在实际的操作中不断地完善,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的中立角色,证明我们不是医院的‘代言人’。”罗育辉说。

  据天河区有关领导介绍,今后将逐步在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天河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从而为进一步预防医患纠纷提供更多的优质平台。同时,该区还将建立重大医患纠纷隐患排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并由司法局派出调解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与卫生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疏导解释工作。

  来源:《中国青年报》

宁波:靠“调处办法”解决医疗争议

  规范医疗纠纷调处的地方性规章《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患者遇纠纷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或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使医疗纠纷调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办法》在保留了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和向法院起诉外,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介入处理医疗纠纷。今后,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理赔事项,但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双方应当委托保险机构理赔;也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应在1个月内调结。《办法》还规定,公立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对医生和患者的行为做了约束。宁波司法局在筹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聘请法医、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担任调解员。

  据宁波市卫生局介绍,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宁波市医疗纠纷数分别为950、1307、1506起,其中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不过两成,走司法途径的只有2.5%,约八成患方选择直接与医院“私了”。一些患者认准“小吵小赔,大吵大赔”,不惜以“跳楼”、“自杀”相威胁,甚至雇用“医闹”。

  来源:《人民日报》

太原:以司法仲裁作为“缓冲区”

  山西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一场医疗调解正在平静中进行。由于医患双方事先已经达成协议,整个调解过程只持续了3分钟便顺利结束,患方代表在赔偿合同上签了字。

  从2006年7月30日以来,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医患案件30多起,涉案标的200多万元。太原近20家医疗机构都接受过他们的调解,并已自觉将仲裁调解视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选手段,维护了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医患双方选择仲裁调解来解决纠纷呢?兼任太原市多家医院法律顾问的律师柴查理说,这首先归功于仲裁调解人的身份,不属于医患双方任一系统,而是第三方。在大多数医疗纠纷案件中,由于原告、被告双方争议很大,对立情绪强烈。这时,往往只有独立于医患之外的第三方,才能使双方信服。而对于法院诉讼,多位患方代表和医方代表都说:“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除非万不得已,谁也不愿官司缠身。”仲裁调解,回避了剑拔弩张的争执、耗时耗力的诉讼,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主任侯彦说,只要认可调解人中立的身份,许多医患双方都表现出比平时更多的耐心和宽容心。

  2006年7月30日,太原仲裁委员会专门设立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专门从事医疗纠纷的仲裁调解。医事纠纷仲裁费用,按国家仲裁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这也是全国首家专业性医事仲裁调解机构。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邓书山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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