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沐浴行业国家标准《沐浴业经营要求及等级评定》目前已通过专家审定,有望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今后,公共浴池将具有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及措施。
读了这则消息心头不是轻松,而是一种无语的郁闷。郁闷的是这样的条文写入“国标”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仅仅是让公共浴池的经营者挂个所谓的“性病禁浴”之类的牌子,大约是可行的。但是这种写在纸上的牌子能起到阻止性病患者进入浴池的步伐吗?想来恐怕很难。如果是让进入浴池的人都持有“没有患上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的证明之类的材料前来就浴,恐怕也是不现实的。如果让浴池经营者聘请卫生防疫部门在浴池外逐一对欲就浴者进行检查,恐怕现有的检测手段和客观条件都还会允许的。那么,只有当发现浴池被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的细菌侵袭了,才去“倒查”,寻找传染源吗?倘若真的如此,这时再来处罚传染病患者,还有何意义呢?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的国标为何会写下这些看起来很美丽,却没有办法有效操作的条文呢?难道仅仅是为了制定完成一部国标吗?难道仅仅是为了在国标里读起来朗朗上口吗?难道仅仅是为了忽悠忽悠大众的神经吗?假如,确实如此,那么,这样的国标条文,我们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