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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标准需标“请多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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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购物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有偿使用。日前,有关塑料购物袋的国家标准——《购物塑料袋》、《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3项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公布,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4日。上述三项标准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义、颜色、厚度、标识、承重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外观方面,新标准对塑料购物袋的颜色以及表观等项做出明确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塑料购物袋本体一般为本色或白色,也可以是其他颜色。

 标准重点对塑料袋的标识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标识内容应包括厚度、长度和宽度、材质、类型、标志、安全、环境保护申明、生产厂家等。且塑料购物袋的标识要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

 其中,标准要求,塑料购物袋必须有安全性说明和警告语,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儿和幼儿”等。如果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另外,塑料袋还应标有“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等文字。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塑料购物袋名称标识中需要明确属于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或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中的哪一种。塑料购物袋还应在标识中注明是否可回收再生利用和是否由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制成以及公称承重等。标准规定,医用、化学品用、农药用塑料购物袋不得回收再利用。

作者:邹品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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