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近日对外公布,拟修改《消费生活用纸品安全法》,将长期使用电器、燃气等存在较大事故风险产品的定期检查义务化。根据修改后的法律,生产商需要在规定产品上设置建议使用年限的标识,即“长期使用制品安全表示制度”;生产商和进口商需要在规定产品到达检查年限时向消费者发出检查通知并安排进行检查,即“长期使用制品安全点检制度”。
据称,以法律形式规定这两项制度的原因,是一些产品因长期使用未及时维修致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发生。而消费者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和检查手段,无法规避这些产品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按规定,实施“表示制度”的产品包括电风扇、换气扇、晶体管电视、空调、洗衣机等五类。实施“点检制度”的产品包括室内煤气热水器、室内液化石油气热水器、室内煤气燃烧炉浴室热水器、室内液化石油气燃烧炉浴室热水器、煤油热水器、煤油浴室热水器、煤油暖风机、电子洗碗机、浴室用电子干燥机等九类。
据了解,实施“点检制度”的检查费用由消费者负担;使用年限和定期检查年限由生产商做出科学规定并报经产省审备;修改后的法律拟于2009年4月1日实施。
根据经产省提供的信息,目前我输日产品没有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的九类产品。而需要进行使用年限标识的产品,我输日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