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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场库监管新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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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宁波检验检疫局按照“集约资源、方便物流、布点科学、总体平衡、着眼当前、兼顾未来”的原则,从卫生许可、场站登记、监管场库管理三个方面,层层深入地加强对场库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了适合宁波口岸特点的监管新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实行“三三制”的监管场库管理新模式。宁波局从卫生许可、场站登记、监管场库管理等三个层面层层深入;进境集装箱、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三位一体快速疏港;日常监督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等三种方式严格规范。宁波局这种严格规范、积极引导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对场库采取日常监督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三种监管方式,有效促使场库建立配合开展定点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以监管场库为载体实现对口岸业务的严密监管。通过“定点查验”集约资源,控制进出。根据“货随箱报,以箱控货”的原则,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际控制,实现“一批人员,一次开箱,一次查验”的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工作有效性;对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出境货物口岸查验核查货证等业务实施定点查验。通过“定点”,对进出监管场库集装箱货物实现了有效监控。通过“专用场地+专用卡口检疫查验”工作模式扩大进境空箱查验覆盖率,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扎实推进检验检疫监管场库科学信用管理建设。自2008年1月1日起,宁波局将监管场库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通过设定信用标准、采集违规信息、评价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的方式,形成有标准、有事实、有评价、有措施的管理模式,并采用信息化系统实施科学管理,诚信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近年来,宁波局对监管场库管理和定点查验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统一了监管场库的规划、设置、申请、考核和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确保检验检疫全面有效监管,从近期来看,很有必要出台制度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口岸定点检验检疫监管,有效防范逃漏检,形成监管闭环。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为进场检验检疫监管放行提供依据。

  规范监管场地管理,实施定点申报、定点查验、定点监管。第一步,建立与海关的合作共享机制,与海关共用监管场地。目前宁波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场地有27家,海关海港监管堆场有23家,其中大部分是重合的,实际操作中可采用凭加盖检验检疫和海关专用章的“小提单”及检验检疫和海关闸口电子指令办理港区及监管场地放行的模式。第二步,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独立运作的检验检疫监管场库。从建立“独立运作、闭环控制”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出发,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层面统一制定对检验检疫监管场地的管理办法,统一监管场地的规划、设置、申请、考核和监管,构建检验检疫系统独立运作的监管场地控制体系。要求集装箱货物统一进入检验检疫监管场库,通过建立一套与海关类似的验放机制,来独立实现对货物的验放控制确保口岸“全申报”的独立有效运行。但需要建立类似海关的监管场库验放控制机制。

  加强诚信管理是创新检验检疫监管场库管理的关键点。要科学调整完善场库诚信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提出评价结论、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支撑;要在实际使用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诚信管理的作用,不断提高诚信管理的作用,将已被实践证明的有效手段逐渐融入诚信管理体系中,用统一、综合的标准衡量监管场库地,充分提高管理的合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创新监管场库管理提供依据。创新监管场库管理,以监管场库为载体实现口岸全申报、全监管,关键在于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提高检验检疫执法的权威性。可以规章、总局令或联合公告形式从法律层面上进行进一步明确。例如进出口货物的相关贸易关系人应当在货物运抵监管场库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自申报起到放行止,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检验检疫监管。监管场库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并按照规定凭检验检疫指令实施货物放行。
作者:朱惠君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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