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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安全项目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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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醋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山东、广东、广西、江西、江苏、湖北等10个省、直辖市68家企业生产的9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5%。

  此次抽查依据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和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食醋产品的感官、总酸、游离矿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苯甲酸、山梨酸以及标签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涉及人身健康的主要安全项目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苯甲酸、山梨酸是防腐剂,添加至食品中用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长,起到延长食品保质期的作用。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调味料中苯甲酸、山梨酸均不得超过1.0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苯甲酸含量超标。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是食醋中内容物含量指标,其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酿造食醋的品质好坏,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规定,固态食醋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含量≥1.00g/100ml,液体食醋≥0.50g/100m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无盐固形物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产品标签是企业向社会的明确承诺,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食醋产品在标签上应标明酿造食醋、总酸、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明产品的生产工艺、属性以及添加剂真实名称等。

  质检总局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选购食醋时,一看标签。二看色泽、体态。酿造食醋具有琥珀色或红棕色,有光泽者为佳品。三闻香气、尝滋味。好的食醋应有食醋特有的香气和酯香,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有醇香,不涩,无异味。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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