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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2007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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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通过对2007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审核,发现有些项目任务书不符合要求,请你单位对照“任务书问题汇总表”(附件),并仔细阅读任务书中“填报须知”,按照上报财政部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部下达的国拨经费预算明细,按要求修改项目任务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任务书中目标、考核指标与上报财政部的《项目实施方案》不一致。
  2. 任务书中经费总额和明细与财政部下达的总额和预算明细不一致。
  3. 任务书中缺少具体、量化、可考核的考核指标。
  4. 项目不具有标准相关性。

  二、注意事项:
  1. 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国拨经费总额及科目明细、协作单位经费应当完全与财政部下达的国拨经费预算明细一致。
  2. 项目研究内容应当与该项目上报财政部的《项目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3. 项目总体目标应当与该项目上报财政部的《项目实施方案》保持一致,应当具有具体、可考核、量化的考核指标。
  4. 项目应当具有标准相关性,完成后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是进入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
  5. 《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自筹经费的,应当继续明确,并提供自筹经费证明。自筹经费与国拨经费列支科目不得混列。

  三、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
  要求报送电子版本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
  2. 电子文件的报送
  请将计划任务书电子文件报送至qich@sac.gov.cn 。电子文件名称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 纸质文件的报送
  纸质文件原件一式五份,特快专递或送达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 编:100088
  联系人:齐春辉
  Email: qich@sac.gov.cn
  电 话:010-82262903

  附件:任务书问题汇总表.xls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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