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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部分公路电子眼执法“怪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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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湖南省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前表示,部分公路电子眼存在使用不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出现了执法“怪病”。他们呼吁尽快规范公路电子眼执法。

  湖南省人大代表陈松岭表示:“电子眼是现代高科技产品,原本有助于整治、规范交通秩序。但由于缺少监督,缺乏配套管理措施,反而使电子眼某种程度上成了部门创收工具。”

  陈松岭介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但实际上电子罚单很少区分情节轻重,大都是“顶格处罚”。陈松岭去年先后两次在长沙市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到交通违规,每次都被“顶格”罚款200元。

  陈松岭发现,电子眼还往往被运用到一些公众容易因非主观因素违规的地段。“比如在高速公路设置不合理限速标志突然限速,辅以电子眼监控,司机很难避免违规被罚。”

  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会已向湖南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集体提案,认为目前公路电子眼执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公司或厂商投资购置电子眼,罚没款项按投资比例分成,有利用电子眼创收之嫌;二是电子眼作为特殊的执法监控设备,没有制造、安装、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大部分电子眼也并未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和年审,违规“服役”,容易出现误拍误测。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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