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07年,经广西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活猪1175批、10.1万头,活羊242批、3.9万只,全部顺利输往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这是1月18日召开的广西出口活动物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广西局副局长谢殿智向记者提供的信息。
近两年来,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重大动物疫情频发,国外也针对我国的动物出口不断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在这些严峻挑战和困难面前,广西局对出口活动物检验检疫工作高度重视,在各出口活动物养殖企业的积极配合下,严格履行职责,坚持狠抓源头控制,采取各项措施,有效地保证了输港澳活动物的健康、安全、卫生。
狠抓源头控制 加强监督管理
广西局副局长谢殿智介绍,该局从生产源头抓质量管理,对出口活动物饲养场的注册登记到饲养管理水平、动物卫生防疫条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严格执行《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通过加强饲养生产管理,落实各项防疫消毒措施,坚持出口前隔离检疫和监装制度,严格执行饲料相关监管法规和药物残留检测和监测制度。
严格防范疫情 确保健康安全
针对当前国际动物疫情严峻的形势,广西局保持高度警惕,加大了对供港澳活动物疫情的防范工作:要求各供港活动物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制定科学的动物免疫程序,做到场不漏舍,舍不漏栏,栏不漏针,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加强防疫消毒措施,落实各项防疫消毒制度;规范运输管理,增强押运员的动物疫情防疫意识,减少出口活动物在运输途中感染疫病的机会;加强日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养殖企业强练“内功”,建立安全卫生自检自控体系。
目前,广西检验检疫系统监管的供港澳猪场无一发生“高致病性蓝耳病”或“口蹄疫”。
做好药物残留检测和监测工作
广西共有供港活动物注册场15家(猪场13家、羊中转场两家)。广西局严格按照《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供港食用动物药物残留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供港澳活动物药物残留检测和监测工作:抓养殖场药物使用的管理,对国家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禁止使用的药物,绝不允许购买和在供港澳活动物养殖场、中转场中存放、使用,对限制使用的药物,强化药物购置和使用管理;各养殖场主管兽医对全场所有药物的采购、发放、使用等全程跟踪监督,并做好有关记录;供港澳活动物养殖场所用饲料必须来自经该局登记(异地)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物停药期、用量和用药方法等。
两年来,广西局一直坚持活猪供港澳前的尿样违禁药物检测,共检测尿样1048个,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均未检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开展了8+37药残季度监测,两年来共采尿样216个,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氯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等药物残留监测,均未检出违禁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