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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企业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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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国内14个生产集中省区的239家企业生产的257种烟花爆竹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大、中型企业基本生产条件日趋完善,质量管理机制逐步成熟,产品质量较好。小型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企业数量多、产量小,部分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涉及了湖南、江西、广西、四川、安徽、云南、贵州、陕西、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江苏、重庆14个生产集中省区,被检查省区的烟花爆竹生产量占全国生产总量的90%以上;重点检查了组合烟花类、爆竹类等大众消费最多的产品,占检查产品总数的86.4%;重点检验了含药量、禁用药物、燃放性能、引火线、主体平稳性,以及检查安全警示标识、包装等项目。

  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

  看产品的等级。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A级产品是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或有证燃放;B级和C级产品适用于室外相对大的开放空间燃放;D级产品适用于近距离燃放。消费者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相对较低的B、C、D级产品。

  看产品的种类。烟花爆竹以其结构和运动形式,分为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升空类、喷花类、造型玩具类等烟花类产品和鞭炮、双响炮、黑药炮、闪光炮等爆竹类产品。消费者应选购结构牢实不松散、筒体结实、较硬不软,厚而不薄、引火线为安全引线等产品,不应选购组合盆花很大、高而细、单发药量较大的产品。

  注意产品的外观和标识标志。烟花爆竹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和无漏药、浮药的产品。产品标识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注意事项等。

  妥善保存。建议家庭储存烟花爆竹时,时间尽可能短,并注意禁止靠近火源、避免放在潮湿的地方或被雨淋。

  国家质检总局还特别强调,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国家质检总局一直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对出口烟花爆竹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产地检验与口岸查验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进口国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近几年,出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稳定,深受进口国消费者的欢迎。

作者:曾星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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