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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最低标准让人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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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济南市民刘先生咨询了省城的多家中高档饭店,得知各家饭店几乎都不约而同设立了年夜饭消费最低标准。这让刘先生非常反感,难道消费者到酒店消费不超过酒店定的最低标准,就不能在酒店就餐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位于泺源大街的一家星级酒店的订餐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酒店还有一些包间可供市民预订,6人一桌的年夜饭最低标准是1288元,10人一桌的年夜饭最低标准是1888元。位于泉城广场附近一家酒店的订餐部工作人员说年夜饭最低标准是300元/人,目前五个人一桌的小包间还剩下两个了,要预订就要提前交纳500元以上的订金。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饭店平时并没有最低消费,但年夜饭却有最低消费标准,有的以桌为单位,有的以人为单位。家住燕东山庄的刘先生说,“以前在其中一家酒店吃过年夜饭,菜的味道还可以,和平时没什么两样,菜名比较吉利,‘步步登高’、‘富贵有余’等等,就是价格比平时贵了20%。酒店定这些最低消费标准就是想争取最大利润,可是有点太奢侈。算一算,一个人一顿饭要吃掉一百多元钱的饭菜,小孩子也跟着大人一起吃,哪能吃得了这么多。提回家的饭菜又吃了两顿才吃完。”

  市民孙女士认为,年夜饭在饭店吃,让家庭主妇们解放出来,能和家人一起吃一顿美味大餐,本来挺高兴的,可是提到最低标准就感觉有一些不舒服。“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一位饭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年夜饭设最低消费是餐饮行业不成文的规矩,“大家都这么办,没有什么不妥啊?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如果嫌弃酒店有这个规定,可以不在这里就餐!”

  齐鲁律师事务所贾俊峰律师认为,对酒店设立年夜饭最低消费标准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约束,因此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选择。如果出现商家提价、菜品质量降低、以次充好的现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京大律师事务所的郭洪军律师认为,目前虽然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但是酒店设立年夜饭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的确有一点霸王条款的意味,但比较难定性。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对酒店设立年夜饭最低消费标准这一情况,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约束,但是酒店应当提供与消费标准相符的服务和饭菜,诚心诚意为消费者服务。

作者:王丽 郑田田 姚婧如 来源:生活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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