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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管理办法奖励三高企业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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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财政局和工业促进局1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鼓励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首都18家企业因主动退出获得奖励2170万元。

  据介绍,对按期退出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节能、节水、减少污染的贡献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奖励分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四个等级。

  截至2007年年底,北京顺义、通州、平谷、大兴和海淀5区县共29家企业主动开展退出工作,生产能力已经全部拆除,合计每年可节约10.9万吨标准煤,节约水329万吨,减少排放废水256万吨、废气5亿立方米、固体废弃物4.27万吨。

  据了解,相关政策已对“三高”企业退出显现出引导作用,一些节能减排达标无望的企业决定主动退出,目前已有40余家企业申请加入2008年退出计划。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局长李平表示,2008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产业退出工作力度,不仅推动一批单个企业的退出,还将加大对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小铸造、小电镀、小印染及平板玻璃等7个行业的产业整体转移,并指导已退出企业盘活土地,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优势产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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