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非供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及其派生产品:血粉的定义[税字头HS2301]及屠宰场与同地点加工厂的并存条件的法规。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2年10月3日第(EC)1774/2002号法规:制定了非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的卫生法规(O. J. L273, 2002年10月10日,1-95页, 于2000年11月24日在G/SPS/N/EEC/103中通报),提供了有关处理及使用动物副产品,包括非用于供人类消费的血及血块(blood fraction)(如动物饲料)的规定。
对于源自非反刍类动物且经过屠宰前检验和随后热处理的血块,适用于该法规。在此通报的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1774/2002号法规(对非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规定卫生法规)的附件I,V,VII”,(文件SANCO/10586/2006 Rev.6),旨在通过确定经热处理的血块为血粉来澄清它们的法律地位。拟将已适用于整血的热处理方法扩展到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