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滕州市质监局在城郊查处一无证生产食品保鲜膜的小企业。
该企业生产保鲜膜及工业用拉伸膜,两种产品在同一车间生产,没有采取隔离措施,造成交叉污染。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库存成品保鲜膜32箱,加工原料合成树脂20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否则将面临最少10万元的罚款。
该企业不能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生产的成品保鲜膜及原料进行了异地封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