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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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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对各地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作者以亲历的感悟和地方战略顶层设计的视野,从管理和研究两方面提出了影响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科学性与质量的若干观点,旨在通过这些观点的交流和探讨取得共识,推进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顺利进行。

  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和地方整体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在中央的指引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先进省(市、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的迫切需求;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缓慢,支柱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正面临严峻挑战。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部署和指导下,抓紧制定和实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是提升云南整体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的地位及制定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的地位

  综观全局,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由国家战略、地方战略、行业战略和企业战略四个单元构成。相对国家战略而言,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显然属于中观层次的子战略性质,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有机组成及其在云南的深化和具体化,云南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关系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效果。

  (二)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

  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属性决定了在其制定中至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服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宏观指导原则

  云南与全国各兄弟省(市、区)一样,在制定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时,必须全面深入领会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框架精神,自觉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共性要求保持一致。

  2.服务云南省科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求的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和支撑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能力弱,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人才严重不足,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中介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滞后等问题仍然严重制约着云南省知识产权事业的更大发展发展。因此,从云南省情实际出发,突出紧密服务云南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影响云南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知识产权问题,据此提出具有较好指导性与较强可操作性的对策意见,是制定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始终遵循的又一原则。

  二、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进展与阶段性成效

  (一)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进展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关心下,2005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成立,明确了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28个责任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次年7月,为增强战略制定工作,又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至37个)的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知识产权局相应设立了其办事机构(简称“省知战办”),组织开展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目前,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已全面转入实体研究阶段,在细化研究内容和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的基础上,各专题组制定了周密的调研计划,以书面问卷调查,会议研讨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力求摸清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家底,为战略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在省知战办的精心组织和全体参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1.加大了全省范围的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

  鉴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性和系统性,云南省共有37个省级部门的140余位单位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参加了研究和制定工作,各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主要类别的创造和运用单位、管理者,中介服务机构,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参与到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制定工作中,其制定过程对云南省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已经收到了明显的宣传普及作用。

  2.推动了知识产权与云南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

  由于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一开始就强调了为云南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的明确的目标导向,也由于参与研究制定战略的各个单位主动用知识产权的全新视角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职能,使知识产权在战略研究制定过程中找到了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促进了云南省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研究云南省标准化的知识产权问题时提出:针对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把一些重要领域的专利技术上升为地方乃至国家标准,对提升云南的核心竞争力意义重大,云南省在这方面大有可为,应该成为云南省开展标准中知识产权的问题研究和战略制定的基本思路。

  3.对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示范作用

  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在其开始和制定过程中一直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战办的关心和指导。2007年9月初,省知战办组织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骨干人员30余人赴京调研学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战办汇报了云南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情况,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和有序推进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情况引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战办的高度重视与充分肯定。为推动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最近,国家知战办已经决定将云南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我国西部地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样本,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对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示范作用不言而喻。

  三、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科学性问题

  (一)在软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制定工作是保障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科学性的基本方法

  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是一次政府主导下的决策性研究活动,在强调决策工作民主化与科学化的今天,软科学研究对决策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观,其基本原理和方法被大量采用于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中。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这一特色则尤为明显。首先,参照国家战略的框架和结合云南实际,根据系统科学的原理,设置了(1+12)(即“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和其他12个涉及云南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主要类别,法制建设、重要环节、重点行业主要领域的12个专题),分别组织了相应的课题组,并且对各专题的设计提出了开展相关研究活动的明确规范要求,力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软科学研究,在新的形势下对云南省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全面清产核资,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提出对策,确保制定工作本身的科学性。

  (二)加强对实体研究过程的质量控制是保障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科学性的关键

  各专题研究过程的质量控制取决于三个主要环节:一是专题设计的质量,即是否对专题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总体结构,走向与趋势、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等有基本把握;二是专题研究的调研工作质量,即调研工作的针对性与调研方法的合理性,是否能够通过调研对研究领域知识产权现状作出更为准确的把握,能否在对大量一手、二手资料的分折的基础上找出专题研究需要解决的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三是专题报告文本的撰写质量。研究专题是否能根据设计要求,在对占有资料反复分析,论证与消化的基础上,写出思路清晰,结构合理,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重点突出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说理性的报告文本;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是否具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行政规章和政策的参考价值。

  四、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定位

  从不同的视角对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可以做出不同的判断,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是一次在一个较长时期对云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总体层面上的设计与策划,这已经成为了全体参加研究和制定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人士的共识。这个认识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体现: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环节定位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在谈到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时,更多想到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对其他三个环节有所轻视。但从云南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的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应该是首要环节,因为创造能力弱小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都是制约云南知识产权长足发展的瓶颈。而没有创造也就没有保护,保护的目的则是为了更有效地激励创造,创造与保护的关系,应该是“源”与“流”的关系。在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研究中,过于偏重“保护”而对创造有所轻视的情况并不鲜见,对此应当引起必要的重视。

  (二)知识产权的外延定位

  从理论上讲,知识产权的外延应该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记、传统文化、民间文艺等主要类别,但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原因,在对知识产权类别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往往存在部门之见,缺乏相互间充分协调、沟通和认同,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中往往出现厚此薄彼的情况,这也正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从云南省的实际出发,对每个类别进行深入研究与客观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应结论和提出战略对策,这是制定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应该遵循的科学发展观。

  五、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中需要解决的其他几个认识问题

  (一)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衔接的差异性问题

  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西部地区的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在宏观上服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需要是没有疑义的,问题的关键是在此前提下,如何根据省情特点区别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其他兄弟省(市、区)的知识产权战略,准确地、有选择地提出具有鲜明差异性的促进云南科技、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与对策措施,使之真正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云南省知识产权行动的共同纲领,这是判定云南省知识产权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知识产权制定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关系问题

  在知识产权制定的总体设计中,就国家层面而言,法制制度的设计与完善是其首要任务,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不断出台和修订就是很好的说明。对地方而言,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围绕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重要意义。但与二者相比,政策的涉及面更广,体现知识产权需求面和可操作性的空间更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在地方知识产权战略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在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过程与对策研究中,把更多的目光和精力投入到涉及政策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中去,应该是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思路的一个重要取向。

  (三)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与引进的关系问题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在鼓励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的同时,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应该是促进其知识产权发展的又一重要思路。这一观点,龙永图先生在最近接受记者专访时作了明确的表述。因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的引进问题赋予了重要地位,贵州等兄弟省(市、区)在制定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时对这一观点也给予以了充分表述。对云南而言,知识产权的必要引进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尤为重要,云南省有关文献对烟草、信息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专题研究的结论也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观点。因此,知识产权的必要引进应是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中需要加以足够重视的问题,在科技、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强调自主创新的同时,知识产权的“拿来主义”并未过时。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顺利完成已指日可待。可以相信,其丰硕的成果将会成为指导云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方针与共同行动的纲领,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丁祖汤 郝立勤 来源:国知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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