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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机制支撑“日本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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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2日至28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有关负责人参加国家发改委赴日本节能研修团,了解和学习日本的节能法、节能政策、节能工作机制。日本先进的节能技术、国际领先的能源利用效率给研修团成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节能法覆盖4个领域

  据研修团成员介绍,日本的节能法正式名称应为《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简称节能法,于1979年正式生效。随后,又在1983年至2005年先后7次进行了修改,可见日本对节能工作的重视。

  众所周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日本的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加之日本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石油危机,使日本政府愈来愈感到能源危机给日本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为此,日本希望通过建立有效的节能机制来实现节能目标。

  日本的节能法共计8章99条,覆盖4个领域:即工厂、运输、建筑、机械器具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方针、涉及工厂的措施、涉及运输的措施、涉及建筑物的措施、涉及机械器具的措施、杂则、罚则等。

管理服务上下一条线

  在日本学习期间,研修团成员专门走访了大阪府和京都市,访问了大阪府近畿经济产业局,了解该局在指定工厂进行的一些节能活动和做法。同时,研修团成员还参观了日本枚方制造所和三菱公司,深深感受到了这些机构对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视。

  为了推动节能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日本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节能运行工作机制。这种完善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机构包括5个方面。

  第一,从政府层面讲,上有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制定节能工作基本方针、节能政策、节能法规措施、提供节能补助金、优惠税制等支援措施。下有地方经济产业局(全国共9个),负责本行政区划内节能法的宣传、节能工作的咨询、第1、第2种(按能源年消耗总量进行划分的一种类别)能源指定工厂的指定、各种法定申报书的受理、定期报告等的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等活动。

  第二,建立了全日本的节能中心(EC?鄄CJ),负责执行节能法规定的制度、信息收集、节能诊断指导、普及教育、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以及国际合作等相关任务。国家节能中心还下设7个分中心。

  第三,建立了能源产业发展开发机构(NEDD),负责有关节能技术的开发、对节能机构、设备的引进普及给予支援。

  第四,日本产业界还建立了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经团联)。会员包括:钢铁、水泥、化学、家电、汽车、造纸、电力等,经团联负责制定实施自主节能行动计划。如在大阪府住宅建设部,研修团成员了解到了许多自治机构为节能事业做出的贡献,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优秀事例。在京都市,他们还了解到了自治机构贯彻节能法的有关活动,比如减排计划、建筑物节能的相关规定等。

  第五,建立了节能服务公司(ESCO)负责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引进后节能效果的检测和验证、引进后的设备和系统的维护、运行管理、事业资金的筹措和融资等。

四大管理制度效果明显

  除此之外,日本独特的节能工作制度,也使日本在节能工作中不仅取得了巨大成效,而且还走在了世界前列。

  第一,建立了能源指定工厂制度。根据日本节能法规定,对能源消耗大户,必须建立指定制度。即第1和第2种能源指定工厂制度。其中第1种能源指定工厂是指,能源年消耗总量换算成原油达到3000升的工厂(包括宾馆、办公楼等事业场所)。第2种能源指定工厂是指:能源年消耗总量换算成原油达到1500升的工厂(包括宾馆、办公楼等事业场所)。截至2007年3月末,全日本共有7457家第1种能源指定工厂,6094家第2种能源指定工厂。根据节能法规定,工厂一旦被指定,就必须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包括能源管理人员的选任义务、提交能源使用状况的定期报告义务、中长期计划书的提交义务等等。

  第二,建立了能源管理师制度。按照日本节能法的规定,日本在节能工作中必须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能源管理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每次合格率不到30%。目前全日本共有约6000名能源管理师。前面讲到的,第1或第2种指定工厂其中就有一项必须尽的义务,即必须选任能源管理者(或员),管理工厂的节能工作,而能源管理者则必须从能源管理师当中产生。

  第三,推行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所谓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是指把同类产品中耗能最低的产品作为领跑者,比如,根据汽车的耗油量标准及电器产品等节能标准,各种机器均必须超过现有商品化的同类产品中节能性能最好的产品。目前,日本已在汽车、空调、冰箱、热水器等21种产品中实行了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

  第四,推行了节能标识制度,即按能耗级别在产品上加贴标识,以给消费者提供能源消耗信息。截至2006年4月,日本已对空调设备、电冰箱、电视机、电子计算机等13种产品实施了节能标识制度。

鼓励政策成为经济杠杆

  为了推动日本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鼓励用能单位积极节能。一是实施税制优惠。即对引进节能设备的工厂,实施特别折旧和实际税额的优惠政策。二是低息贷款制度。对引进节能设备的单位实施低息贷款。三是补助金制度。对引进节能设备提供补助金的制度。

我国应强化节能计量工作

  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于2008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案),在几处提到了计量部门的责任,并且还制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而日本的节能法并没有明确提到计量部门的责任。因此,当前强化计量节能的主要工作是借新修订的节能法颁布之机,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提高用能单位的计量意识,帮助并指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管理好能源计量器具,用科学真实的数据指导节能工作,切实推动我国节能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加速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速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加大发布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范围,切实做好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监管工作。

  这位负责人认为,当前我国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于:政府部门呼声很高,工作也很卖力气,但是缺乏条件支持,也就是政府与用能单位之间的桥梁没有建立或者建立的不完善。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有些工作政府不可能一竿子插到底,需要有中间机构进行支撑,如类似于日本的节能中心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等。另外,结合我国国情,应加速建立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节能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当务之急,是要强化做好能源审计工作。

作者:杜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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