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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10+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对策研究报告》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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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逐步落实以及自由贸易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双边之间的检验检疫合作不可避免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变化,检验检疫部门只有深入研究和探讨,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才能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需要。

  日前,广西检验检疫局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适应“10+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对策研究报告》顺利结题。该课题包括中国-东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控研究、中国与东盟国家口岸传染病监控研究、中国与东盟国家口岸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控研究、检验检疫服务国际会展(中国-东盟博览会)研究,以及中国-东盟认证认可合作机制研究等子课题。

探讨中国与东盟各国
主要贸易往来

  在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和竞争日渐激烈的同时,贸易摩擦或技术性贸易措施也日益增多,反倾销事件时有发生。如近年来,虽然广东陶瓷出口东盟市场取得较大成绩,但东盟国家也在不断对进口陶瓷采取新的贸易措施,特别是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相关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造成双方贸易摩擦及贸易障碍的主要因素是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存在相似性、产品竞争激烈,东盟区内存在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出口产品存在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倾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内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一些发达国家的干预,区域关税优惠协议使用效果不明显,银行结算体系有待完善等。

阐述中国与东盟出入境
检验检疫管理和法律法规

  我国在口岸对出入境货物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管理模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进出口货物法定检验检疫,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此放行,签发出境检验检疫证书至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东盟国家与中国的社会制度、国情不同,各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也各不相同。近年来,经过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同努力,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签署了一系列协定,密切了双方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部门的合作,取得了合作共识和一些合作成果。2006年11月2日,在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出入境检验检疫合作论坛上,中国和东盟10国主管检验检疫的部长、东盟秘书处官员就加强中国-东盟检验检疫合作、促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加快经济贸易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南宁共识》。2007年10月2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与东盟秘书处联合举办的第一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在南宁举行,会议就中方提出的加强中国-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八点建议,形成并正式审议通过了《南宁联合声明》。

分析中国与东盟主要接壤口岸
检验检疫现状及存在的隐患

  广西、云南边境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呈现明显的特殊性,包括边境线长,无天然屏障,人员往来频繁;边境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边境口岸贸易以边贸为主,出入境货物种类繁多,以农副产品为主,而且批次多、批量小、货值低等。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边境口岸属于比较落后的地区,人类传染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还比较多见,经往来人员、携带物、货物交易等途径导致传染病和病媒生物传入的风险较大。

  近几年,在对东盟国家输入中国的货物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的风险,而其中以食品农产品带入的风险对人体影响最直接也最大。由于东盟国家大都是发展中国家,输入中国的食品大多数是初加工品,检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间经贸往来和人员交往日益增多,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日趋严重。中国和东盟国家在经贸、旅游等方面的人员来往更为频繁,传染病的传入风险也日益加大。

提出中国检验检疫适应
“10+1”的主要对策

  《适应“10+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对策研究报告》提出了中国检验检疫适应“10+1”的8大对策:建立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中国与东盟接壤国家口岸人类传染病监控体系,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口岸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建立中国-东盟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合作机制,建立中国-东盟检验检疫信息体系,调整和完善中国-东盟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检验检疫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长效机制,加强检验检疫自身能力建设和国内技术合作。

  在日前召开的审稿会上,原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WTO专家李少卿高度评价《适应“10+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对策研究报告》,他说,该课题是国家质检总局重点课题,其研究成果对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韦万春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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