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转版的通知 |
2005-5-17 |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国联认(2005)017号
关于GB/T24001(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向新版GB/T24001国家标准转换的通知 各有关组织: ISO14001:2004已于2004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我国将该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并于近期发布。为此,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制定了《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GB/T24001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指南》,要求在2006年5月15日之前对获得依据GB/T24001-1996认证的组织实施转换,以颁发依据新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 为此,本机构从2005年6月1日起接受按新标准的认证申请和对已获得按照GB/T24001-1996标准认证证书的组织进行认证转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转换安排 1. 转换的时机 1)结合年度监督审核转换。 2)结合复评审核转换。 3)专项审核转换。 2. 转换手续的办理 1)采用结合年度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转换的获证组织,需填写转换申请表(见附表),并将申请表和新版文件(或文件更改页)寄至本机构市场部。本机构将与获证组织商定具体审核时间。结合监督审核转换的组织审核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例行的年度监督审核时间。经审核,对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换发依据新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经审核,新标准与GB/T24001(ISO14001)-1996标准不一致的要求出现不符合时,不得颁发依据新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但不影响按照GB/T24001(ISO14001)-1996标准认证的结果。 2)采用结合复评审核转换的组织,需填写体系认证申请书和合同书(见附件),并将申请书、合同书和新版文件(或文件更改页)寄至本机构市场部。本机构将与获证组织商定具体审核时间。复评审核时间一般在证书有效期前1个月前实施。经审核,对环境管理体系符新标准要求的,换发依据新标准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3)获证组织若将年度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申请为提前复评审核,申请手续按结合复评审核转换办理,但审核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例行的年度监督审核时间。 3. 转换审核内容 1)对于结合年度监督审核转换的审核内容为: a) 例行年度监督审核内容; b) 获证组织转版策划内容; c) 新标准与GB/T24001(ISO14001)-1996标准相比的变化内容。 2)对于结合复评审核转换的审核内容为: a) 例行年度复评审核内容(全条款审核); b) 获证组织转版策划内容; c) 新标准与GB/T24001(ISO14001)-1996标准相比的变化内容。 3)对于专项审核转换的审核内容为: a) 获证组织转版策划内容; b) 新标准与GB/T24001(ISO14001)-1996标准相比的变化内容。 4.转换实施期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5月15日。 二、 对已获证组织的转换策划要求 1. 获证组织应对标准转换作出适宜的策划。 2. 及时收集ISO14001:2004标准文本(可登录本机构网站www.gj-c.cn下载)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特别要公开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落实到环境管理体系中。 3. 对相关人员(包括内审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安排可参照本中心转版培训的要求实施。 4. 按照新版标准认真识别标准的变化内容,并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5. 新的体系文件实施后,应进行相应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对发现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 6. 获证组织应尽早向本机构市场部提出申请,本机构将与获证组织商定转换的适宜方式。 三、 转换费用 1. 结合监督进行转换审核的仍按原合同费用执行; 2. 按照复评进行的转换审核,费用按新合同执行。 3. 专项转换审核一般按1~2人日计算(每人日3000元),具体费用由获证组织与本机构协商确定。 四、 联系方式 总负责人:韩光辉;电话:01088376357,13801177121 技术负责人:杨祥坤;电话:01088386260-539,13801177121 市场负责人:李保金;电话:01088376365,13801323378 培训负责人:曲光宇;电话:01088376364,13701252377 附件一:新版GB/T24001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转换确认表 附件二:关于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版标准转换培训安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