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一:查处无证塑料包装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号公告),从2008年1月1日起,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中的39种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新投产、新转产上述此类产品的企业前往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目前,各地质监部门已开始了对无证生产包装物的企业进行查处。
查处的这39类产品同样是和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产品,包括人们熟知的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的复合膜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如饭盒、碗、盘、碟、杯等。一些专家提醒消费者,切勿使用街边摊点用于盛饭菜的透明状塑料袋。这些摊点上使用的透明状塑料袋都是以PVC为原料加工而成的。PVC多数是再生废料,大多含有聚氯乙烯。聚氯乙烯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遇到酸性和油性物质,有毒成分就很容易游离出来,长期使用可能会引起慢性中毒。
视点二:32处“电子眼”监控进京动物产品
2008年,外省市的动物产品如果想进京将会首先接受“电子眼”的“检阅”。据北京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由该所实施的进京动物及产品无疫安全监管控制系统,在27个市政府指定动物及产品进京公路道口、4个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1个航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共设32个监控点,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电子监控网络,以后从外埠进京的动物产品都难逃这些先进的“电子眼”的“法眼”。
从2006年初就开始建设的这个“法眼”系统项目,在其他地方有没有必要实行姑且不论,在北京市实施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中国农业大学专家介绍,北京市作为动物产品消费型城市,动物产品有60%以上来自外埠,随着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外来人群的增多,动物产品的消费量会加大,“法眼”无疑为保证市民的餐桌安全起到“溯源保安全”的作用。
视点三:食品小作坊也要挂牌
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挂牌管理,并推行“一照两证一码”制度,即实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人员健康证、组织机构代码制度,并且实施挂牌管理,小作坊必须悬挂明示企业名称等项目的招牌。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目前正对监管薄弱环节或盲点加强政策研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如对因规划、拆迁等原因不能办理行政许可的无证照经营者批准其短期经营;适当调整证照齐全食品生产者的经营设施、面积等准入标准,减免环评费用;督促无证照小作坊、民俗旅游业餐饮服务者办理相关证照并进行质量安全承诺等。
鸡蛋煎饼、“驴打滚”、豆腐脑,今后,对于北京居民熟知的这些食品,不论是“坐摊”经营者还是出没在街头巷尾的流动食品车,除了要打出招牌,还要办理“一照两证一码”。这不仅使消费者对小作坊的经营资质可以一目了然,而且也方便了执法部门实施监管。最重要的是,这样的管理,极大地提高了证照齐全的小作坊者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投入到保障食品安全的战斗中。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证照齐全的54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已经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视点四:北京市食品条例加大违规处罚
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包括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7章67条内容。《条例》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及监管的处罚力度。
如《条例》规定: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参照相关食品安全国际标准进行修订。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并记录处置结果,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经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未按要求召回食品的,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也是该《条例》一大特点。如《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和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