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4日,韩国制定牲畜流行病防制法执行条例拟订修正案草案。
为更加明确和解决现有法规未有效解决的BSE相关材料的问题,韩国农林部(MAF)将修改牲畜流行病防制法执行条例,主要修改内容如下:经过消毒、巴氏消毒或加工的项目归类于原则上接受检疫的指定商品,这些项目是否免检,应以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局长说明的消毒、巴氏消毒和加工的范围和标准为依据。